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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围标串标?它们两有什么区别?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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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标串标,指的是投标人【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人【投标单位】与招标人【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的行为。 由于围标串标严重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一直是招标人【招标单位】及行政监督部门重点防范的问题。

投标单位

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为了解决围标串标而不得不牺牲其他权益,出台一些意想不到的甚至违规的要求,比如“投标人【投标单位】购标信息不得让招标人【招标单位】知晓”、“招标人【招标单位】代表不得参与评标”、“禁止组织投标人【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保证金只能开标现场收取银行保函”等等,一起目的都是为了防止泄漏潜在投标人【投标单位】信息,防止投标人【投标单位】之间取得联系或招标人【招标单位】代表影响评委专业判断,但实际收效甚微。今天就跟保标小编一起来看看围标串标的定义、区别,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人【投标单位】之间或者投标人【投标单位】与投标人【投标单位】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围标串标

区别:

1、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2、意思不同:当围标行为发生时,会打破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完全自由竞争,形成寡头垄断建设工程市场的寡头合谋,当一个或几个投标人【投标单位】通过围标或串标行为将工程项目垄断时,从其利益出发就一定会提高报价,使招标人【招标单位】受损。

3、沟通形式不同: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人【投标单位】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单位】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人【投标单位】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罚款。对于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招标单位】、投标人【投标单位】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谓“应当”,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仅享有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决定具体罚款数额的自由裁量权,而无决定是否处以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只要行为人有前述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就应当对其处以罚款。

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收入、物品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方式。没收可以视情节轻重而决定部分或者全部没收。没收的物品,除应当予以销毁及存档备查外,均应上缴国库或交由法定专管机关处理。

3,取消投标人【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属于行为罚,即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者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为能力罚。依照本条规定,投标人【投标单位】有前述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取消其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违法行为所使用的手段等方面进行判断。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够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投标人【投标单位】因此丧失的投标资格仅限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投标单位】能否参加非强制招标项目的投标,应无疑问。指定的期限过后,应当恢复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参与强制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4,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串通投标的投标人【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通过取消投标人【投标单位】一定期限内参与强制招标项目投标资格尚不足以实现制裁的目的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就需要从根本上取消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与取消投标人【投标单位】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相比,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更为严厉,它是对投标人【投标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取消。

5,追究刑事责任。串通投标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刑罚。

6,赔偿损失。因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所谓精神损害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到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在投标活动中,受害人因串通投标遭受的损失多为财产损失,而有包括精神损失,所以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定在财产损害的赔偿内。

串通投标

总的来说,投标人【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最简单的处罚就是投标无效,但严重的会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最后说一句,围标串标都是违法行为,各位招标投标人【投标单位】都要注意了,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人【招标单位】也要坚守原则,不能为利益所动,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招标环境,才能使招标投标行业更上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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