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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之一。政府采购并不能随意使用,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从招标单位的角度来说,需要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对于投标企业来说,参与投标则需要经历资格预审,这一点在政府采购项目当中要求特别明显。那么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实施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能废标吗?
一、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本文梳理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的几类常见问题。
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能废标吗?
74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应当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三种情形,包括“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除了上述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或专业人员不能随意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如,不能以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方案过于简单、保证金缴纳有问题等为由将项目“一废了之”,而应通过商议、补充材料等使双方达成一致,从而保证采购的时效性。
三、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流程
1.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管理部门。
2.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单一来源采购这一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4.组建协商小组:由代理机构协助组建协商小组。
5.协商、编写协商情况记录: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协商。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协商小组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协商小组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6.签发成交通知书:将谈判确定的成交价格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签发成交通知书。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守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2. 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3. 添购是指在原有采购项目上增加,而不是新购置一种商品。否则属于购买另一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