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网,每日新增160000+招投标信息,一键扫码注册登录,获取千万商机点此去保标招标网
一个项目经理同时中两个标怎么办?能否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相信这是很多投标人想了解的问题,为了解决大家的困惑,下面本文就这些问题展开讲解。
如果是同一工程的相邻分段,或者分期施工的,可以同时承担两个工程。如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项目,则只能放弃其中一个项目。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有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过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注册建造师可以同时承担两个工程: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当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中标两个工程时,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招标人有权启动履约能力审查。
在启动履约能力审查期间,应当允许甲公司根据AB两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择优选择后放弃某一个项目,而不能将两个项目均予以否决。招标文件对此类情形有规定的,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选择,而不是任意选择。
招标人有权启动履约能力审查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