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网,每日新增160000+招投标信息,一键扫码注册登录,获取千万商机点此去保标招标网
4月3日,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的新入职工程师在中标后几天才完成变更注册手续,不满足该项目招标文件须具备的人员要求,中标结果无效。究竟发生了什么?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湖北省襄阳市某造价咨询服务,预算金额为482万元。
02. 基本情况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3名土建工程专业、2名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但在四库一平台公示信息中,中标供应商仅有1名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比招标文件的要求少了1名。
中标供应商称,早在2023年11月,也就是项目招标前,就已经有2名安装注册造价工程师了。只不过在2024年1月,也就是招标过程中,新入职的1名工程师才开始变更执业单位,直到2月7日项目开标前,一直处在变更过程中。
当地财政局认为,这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要求的规定,中标供应商提供工程师此前的注册证号,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03. 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襄阳市财政局最终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04. 相关法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