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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投标项目的时候,投标的对象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之后才有资格参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面没有递交就没有资格参与了。所以,保证金是一种保障,可以防止投标的人不履行义务或是不签订合同,而给投标人带来损失。那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今天和保标招标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投标保证金的含义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存在违反承诺行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①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d.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③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b.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综上所述,如果投标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没收保证金的行为,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