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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是怎么回事?它与一般出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今天保标招标小编给大家一起来梳理一下。
众所周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出让方式有三种,即拍卖、招标和协议。一块具体的土地,到底采取上述三种方式中的哪种方式出让使用权,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土地的用途确定。
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很多相近之处,比如两者都是政府有偿供应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方式,都要签定出让合同,受让人都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都要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
但协议与招标拍卖挂牌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出让方式,也存在着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这也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是“一般”,而协议方式是“特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要比协议出让的范围大得多。
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形成方式不同。协议出让是采取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的方式,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则是竞价的方式。虽然都是有偿供地的方式,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比协议出让更加公开、透明,更具有竞争性,国家的土地资产收益更能得以体现。
三是最低价确定的原则不同。21号令第5条规定:协议出让的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有基准地价的,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而11号令第10条规定,确定招标拍卖挂牌的标底或者底价,要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