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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招标人的底线,不能被突破,否则废标。那么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做错了怎么办?一起来探讨!
投标人经复核发现招标控制价有误的, 可在开标前的 5 日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造价管理局提出异议。
面对招标控制价有误这种情况,大家需要明确几个时间:
1、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a)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第六条:清单招标控制价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开标之日前7天公布。(见豫建设标[2010]24号文);
b)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P10第5.1.6条: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即,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
2、招标控制价提出异议时间
a) (河南省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文)第八条:招标控制从未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造成投标人无法正常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前5天向市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
b)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P10第5.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本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d) 招标控制价修改澄清时间最迟:接到投标方提出的正规的异议文件后,3天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