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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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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跟金钱相关的专业名词,那么今天就和保标招标一起来看看什么是定金?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吗?

什么是定金?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吗?


一、定金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因此“定金”二字的使用就自动赋予了其法律属性。“履约保证金”并非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术语,其内容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确定。

在实践中,几乎不存在使用“定金”的融资租赁合同,但是存在大量将“定金”的法律内容约定进“履约保证金”的融资租赁合同。这种约定的目的在于出租人希望通过引用定金罚则在承租人未能按期履行义务时没收保证金。但法院对此并不支持。法院的理由或是此种约定过分加重了承租人的违约负担(如(2018)沪0115民初49930号),或者属于重复主张违约性质的请求(如(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375号),故最终均判决不予支持。

定金——是对债权的一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书面形式的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一般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但法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什么是定金?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吗?


1、定金的作用

(1)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则定金就作为价款支付;

(2)如果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的,没有权利收回;收款的一方,应双倍返还。

2、主要法律特征

(1)惩罚性。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特定性。分两方面,一是担保的主体特定,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二是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3)最高限额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超过,则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5)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其性质相当于定金。但它只单方面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掌握在招标标的额的5-10%。

什么是定金?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吗?


三、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吗?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且并不以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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