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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招投标〔2022〕181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林草局、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云南银保监局,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为扎实做好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现将《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工作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和电子化交易方向,在2021年提质增效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机制、提升交易服务、强化交易监管,巩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成效,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应进必进”和交易电子化
1.深入推进“应进必进”。《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严格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有形交易场所和电子化平台)或省发展改革委认可的交易平台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应进未进”项目,一经发现,由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2.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依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按照“成熟一类、制定一项”的原则,制定对应项目的电子交易规则。2022年制定农村集体产权、林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等电子交易规则,并同步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
3.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率。除法律法规或国家、省级另有规定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力争2022年实现电子化交易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4.深化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一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信息共享,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标采购及交易信息实时推送云南省智慧医保系统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三是深化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审批在线监管平台等信息共享,实现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公开、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招标备案及企业业绩线上推送、投标人信用报告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键获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推进交易场所和评标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一是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试行)》,优化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二是全面推行州(市)辖区内、跨州(市)远程异地评标。省级、州(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响应省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需求。力争2022年底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州、市、县、区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二)提升交易服务能力
6.推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标准化。一是研究制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指导各级交易中心推进交易场所标准化建设、智能化升级,提升交易服务能力。二是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梳理各类型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流程,按照“能减尽减”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将线下办理事项尽可能纳入电子化交易平台线上办理,逐步实行全省统一的交易流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7.优化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完善电子交易系统,优化交易流程及系统功能。优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建设智慧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朵云”优势,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过程在线监督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对金融机构提供公平、无歧视的电子保函接入服务,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优化提升全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提升专家库服务能力。一是修订《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作规程(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完善专家申报、入库、抽取、日常管理、考核、清退及评标费用支付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市〕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二是优化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管理、专家线上培训、违纪记录、打分、短信群发等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三是政府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将抽取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推送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统一的门禁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四是扩增评标、评审专家数量。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评标、评审专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行业主管部门,州〔市〕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9.加强系统安全防范。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系统安全防护,确保运行安全、信息安全、密码安全和数据安全。二是制定交易平台应急预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避免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三是完善对交易平台技术服务商的监督考核,把信息安全、密码安全、数据安全、运行安全、服务情况等纳入考核,督促技术服务商做好服务,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联席会成员单位)
10.完善交易服务内控。一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单位和人员岗位职责,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设立保证金、违规收取保证金,对具备清退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做到及时清退。(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11.开展业务培训。一是培训人才队伍。省、州(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行政执法、平台使用、交易服务、廉洁履职等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干部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二是培训评标专家。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从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廉洁履职、系统使用等方面,对本级本部门管理的评标专家进行培训。(牵头单位: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各级牵头部门;配合单位: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大交易监管力度
12.明确监管职责。制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责清单,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分级理清发展改革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督重点衔接事项和交易中心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配合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
13.完善监管制度。一是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21〕57号),确保文件规定符合上位法要求。二是出台《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补齐招标代理行业监管制度缺失短板。三是出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指导意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规则》,完善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信用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市〕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14.加强行政监管。一是积极回应、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举报、投诉、见证发现问题线索。畅通投诉渠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件,受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二是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点项目或重点环节,主动监督。2022年,每州(市)形成不少于3个行政主动监督案例。(牵头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15.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根据各地区、各领域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抽查重点。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2022年抽查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配合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动协作。各级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中,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监管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搭建省内交流平台,以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部门沟通交流、互学互鉴。(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强化省级与州(市)工作联系,调研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指导州(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考核督促。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工作任务,同步调整完善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综合考评指标,发挥考核督促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工作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发布有关工作动态、总结经验做法,在省内、国家有关平台做好宣传。省级责任单位、州(市)年内至少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2篇有关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发布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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