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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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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财政局

息县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全面压实政府采购各当事人主体责任,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监管和服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规定如下。

一、约谈内容

在动态监控、日常监管、质疑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关口前移,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约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责任人。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约谈到有关评审专家。涉及供应商问题的,约谈供应商。

二、约谈方式

(一)电话告知。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细节失误等轻微问题时,电话告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具体问题,要求其及时改正有关问题。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电话告知有关评审专家。涉及供应商问题的,还要电话告知有关供应商。

(二)现场约谈。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内容性错误等较严重问题时,电话告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具体问题,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经办人和直接负责人到指定场所当面交谈、沟通情况,责令整改。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约谈到有关评审专家。涉及供应商问题的,还要电话告知供应商有关负责人。

(三)上门约谈。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严重问题时,上门督导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约谈到有关评审专家。涉及供应商问题的,还要约谈到供应商主要负责人。

三、结果运用

实行约谈记录和评估工作制度,约谈工作结束后定期对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整改到位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限期再整改,再评估还不到位的如果责任主体为采购单位和评审专家,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和县营商办反映;如果责任主体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市财政部门。

息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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