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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综合评分法评标,由于法规没有过多的解释,使之人们理解各一,甚至在评标过程中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出现相互矛盾的结局。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理解综合评分评标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与综合评分法的区别?
什么是综合评分法评标?
综合评标法属于评标价法,是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审各要素按预定方法换算成相应价格值,增加或减少到报价上形成评标价的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适用范围?
(1)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与综合评分法的区别?
一,评标办法,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由招标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二,综合评估法,是由第三方的专业信用评估机构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要求对评估对象作出全局性、整体性的评价。
以综合评估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三,综合评分法,是通过打分来对根据品质划分等级的项目进行量化处理,可用来进行定性排序问题的综合评价。其核心内容是对评价的不同等级赋予不同的分值,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