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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今天,保标招标网小编就跟大家探讨一下关于评标报告的相关知识。
评标报告具有四个共同特征:
1.应在完成评标后编制。
2.由评标委员会经全体成员签字后向招标人提交。
3.评标报告中应依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评标报告应全面反映评标情况。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表;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 经评审的投标人顺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编写评标报告要注意的事项
评标报告提出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且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对评委的具体要求是:“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