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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采购方式一共有七种,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
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七种政府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
1
公开招标
一、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对于采购需求明确、完整、清晰的采购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
二、操作流程
项目预算 > 意向公告 > 代理协议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 > 评审 > 中标公告 > 签订合同 > 履约验收
三、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2
邀请招标
一、适用范围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二、操作流程
项目预算 > 意向公告 > 代理协议 > 采购文件 > 投标邀请书 > 评审 > 成交公告 > 签订合同 > 履约验收
三、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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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一、适用范围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操作流程
项目预算 > 意向公告 > 代理协议 > 谈判文件 > 竞争性谈判公告 > 谈判 > 成交公告 > 签订合同 > 履约验收
三、评审方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谈判结束后,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
竞争性磋商
一、适用范围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操作流程
项目预算 > 意向公告 > 代理协议 > 磋商文件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评审 > 成交公告 > 签订合同 > 履约验收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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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
一、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操作流程
项目预算 > 意向公告 > 代理协议 > 询价通知书 > 询价公告 > 评审 > 成交公告 > 签订合同 > 履约验收
三、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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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
一、适用范围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操作流程
项目预算 > 意向公告 > 论证 > 公示 > 协商 > 签订合同 > 验收
三、评审方法
单一来源采购中没有“评审”的概念,因此不存在评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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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采购
一、适用范围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操作流程
项目预算 > 征集公告、文件 > 审核、评审 > 确立入围供应商 >签订框架协议 > 验收
三、评审方法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不存在评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