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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中 ,我们经常会遇到因施工方违约,延误工期247天,施工方没有交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单据交于建筑方,施工方只把钥匙交于建筑房,建筑方没有资料或主管单位的备案,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这些损失应由谁负责?以及应该如何赔偿?今天保标招标小编就跟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误期赔偿费?延误工期应该如何赔偿?
什么是误期赔偿费?
误期赔偿费是指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延误工期应该如何赔偿?
因为施工方违约,延误工期且未将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单据交于建筑方,根据建筑法和施工建设管理条例,不属于竣工移交,没有竣工移交就不得算是竣工,建设方及相关部门不予验收,工程不算完工,且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建设单位因此不能够向上级部门申请备案不能移交档案管资料,相应的无法得到相关手续。再有由于施工方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修复后再验收,通过了,则以再次申请验收日为保修期开始日,计算保修日期。
不过,在工程竣工后,施工方有没有向业主方或者监理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如果提了的话,28天内业主方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验收则全部责任归业主方,且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自提交申请日起算竣工日期及保修期开始。不过因施工方质量瑕疵问题,仍需施工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