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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描述
我们这里有个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评审结束后,有供应商怀疑本次评审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后又向财政部门投诉。目前财政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要求参与本项目评标的评审专家配合调查。但有评审专家认为,评审活动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不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调查。
情景提问
评审专家有义务配合政府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吗?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张志军解答
评审专家有义务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调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此外,《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综上,评审专家有义务配合财政部门就投诉事项开展调查,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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