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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均参与了投标,招标文件中未对此进行规定。结果,招标代理机构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是否正确?
【解答】否决正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简明施工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第四类问题:货物采购中,对代理商投标的限制
【解答】代理商投标不被接受的情形如下:
(1)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的;(2)代理商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4)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
5.第五类问题: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相关资质、业绩如何认定?
【解答】
(1)无论合并还是分立,企业的资质均需得到相关审批部门的认定,资质应属于投标人所有并在投标人名下,发生合并、分立前公司名下的资质应办理变更。
(2)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的业绩。
(3)企业分立的,分立后投标人的业绩需要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