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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被拒收的情况,不看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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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作中,如果供应商未按照相关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可能就会被拒收。下面小编整理了几种比较常见的投标文件被拒收的情况,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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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招标文件对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确认方面,通常要求在投标文件内或者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开标前提供身份证(有的工程项目同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予以确认,但有的供应商因疏忽未携带身份证,或提供的证明无效,从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2.供应商因故迟到。实践中,经常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刚过时抱着标书匆忙赶到会场。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按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迟到的投标文书将被视为废标。

3.供应商更换单位名称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报名单位名称不一致,且没有提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许多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一些供应商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购买了招标文件,就可以随便以一个单位或者代理商的名义参加投标。而实际上,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相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到工商部门开具单位名称更正证明。

4.其他情形。供应商的招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标书时应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应及时告知供应商在现场弥补这一缺陷;供应商保证金交纳情况不符合要求,如未到达指定账户、现场递交的保证金票据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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