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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竞买)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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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竞买)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

投标(竞买)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6日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其投标人(含竞买人,以下统称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统一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实施监管。

第三条  保证金统一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本金(息)退还。

第四条  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缴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五条  交易文件中须明确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缴纳方式、缴纳金额、到账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  交易中心、银行应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在开标前投标单位信息对各方的隔离性和保密性,交易中心和银行不得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已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信息。

第七条  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人必须从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交易主体是自然人的,须从自然人本人账户提交)。支付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该账户已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录入。

(二)投标人须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不支持结算卡支付),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保证金查询菜单查看对应标的保证金具体缴纳信息。

(三)在上传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缴纳时间段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投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成功缴纳保证金后可在交易平台自助查询是否到账,开标后交易平台自动进行保证金匹配查询。

(五)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或标段的,应按项目、标段分笔提交保证金。

(六)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保证金的退还

(一)建设工程保证金退还流程

1、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合同备案”模块中上传交易合同后,中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如逾期未上传交易合同,中标人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第35天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还

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上传中标通知书,交易复核科审核通过后,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二)土地出让保证金转缴财政及退还流程

1、竞得人出让保证金转缴财政流程

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合同到交易复核科办理竞得手续,交易复核科向财务科出具手续完结证明,出让保证金已变更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务科在两个工作日内转缴至三门峡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2、未成交竞买人保证金退还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交易复核科向财务科提交退还申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三)产权拍卖保证金退还流程

1、竞得人保证金退还

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中上传交易合同后,竞得人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未成交竞买人保证金退还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四)特殊情形保证金退还流程

1、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却未投标或项目流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系统自动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2、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在系统中查询不到款项的,要向中心作出具体情况说明,中心查明原因后按原路径退还。

3、因投标人银行账户变更,造成保证金退还异常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维护银行账户信息到正常状态后,联系财务科退还保证金。

4、项目遇到特殊情况暂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通过中心交易平台“保证金冻结申请”模块,提交不退还保证金说明,交易复核科将该笔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提交一次说明冻结15天,延期需再次提交)。

第九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由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将保证金上缴国库。法律法规及规章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审计。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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