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智库_保标招标

Hi, 请登录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规定,你知道多少?

保标招标网,每日新增160000+招投标信息,一键扫码注册登录,获取千万商机点此去保标招标网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那么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规定,你知道多少?一起来看看!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规定,你知道多少?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四十三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第四十四条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四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全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其他法规规定也类似。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规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招投标信息的朋友,请登录保标招标网查看!

联系/微信18995537603或15927525174,购VIP享优惠,更有好礼相送! 更多内容,请登录保标招标网查看,网址:https://www.gov-bid.com

相关推荐

评论

  • 昵称 (必填)
  • 邮箱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