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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1、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在上述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5、在上述范围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6、在上述范围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7、在上述范围内,虽然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4、5、6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具体流程:
1、评标。评标应当根据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根据工程情况选择评标办法。
2、开标。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最先递交最后开标的顺序,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持监督下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开标,不参加不予以开标并对开标结果不予以确认。
3、开标后,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复核审查,确认投标书是否合格。
4、评标过程要保密,并且应按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书及投标单位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提出评标报告,推荐拟中标单位。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
6、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基建处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书、询标纪要及中标结果草拟→发包合同→报主管校长审核→学校签订。
7、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8、招投标双方因前款规定而发生争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申请裁决。
9、禁止工程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