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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一般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完成的时间限制,毕竟如果不能及时完成的话会延误工程建设的,给多方部门造成损失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保标招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未约定工期索赔期限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
未约定工期索赔期限
关于这个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示范文本》第19.3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28天。《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23.1条,规定的索赔时限也是28天,同时,还进一步规定,承包人未在28天内提出索赔请求的,即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类似超过索赔时限即丧失索赔权利的约定,也常见于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之中。
索赔工期损失,首先要了解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其次是发包人对于工期延长的两个解决办法。
(一)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二)发包人解决工期延长的解决办法
1、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工期顺延;
2、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二、
工期索赔注意事项
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一)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二)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三)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四)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三、
工期延误索赔依据
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未约定工期索赔的期限是二十八天,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是可以延长的,但是一定要满足规定才行,这点大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