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智库_保标招标

Hi, 请登录

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但没有参加投标,可以提出质疑及投诉吗?

保标招标网,每日新增160000+招投标信息,一键扫码注册登录,获取千万商机点此去保标招标网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获取了招标文件但又不投标供应商质疑投诉情况,不少采购人、代理机构都对此感到十分苦恼。那么,供应商获得了招标文件但是没有参加投标是否有质疑投诉的权力呢?有什么法律依据?频繁质疑投诉会有什么后果?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一起来跟大家探讨一下吧!

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但没有参加投标,可以提出质疑及投诉吗?

一、供应商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投标能提出质疑投诉吗?

★案例★

在“某市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活动中,A供应商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活动。A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内容设置不合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对质疑回复不满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但是,相关供应商B认为,A供应商只购买了招标文件,具有质疑的主体资格,但因没有参加投标活动,不具有投诉的主体资格。

那么,相关供应商B的说法正确吗?企业获取招标文件但未投标,是否无法提起投诉?

在该例子中,当地财政部门在投诉中处理认为,A供应商是依法取得的招标文件,是该项目的合法潜在供应商有权对该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受理了A供应商的质疑。因为A供应商提出质疑,并收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其身份成为质疑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地财政部门认定相关供应商B的意见不能成立,A供应商的投诉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投标就无法提起投诉的说法。

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需要提醒的是:供应商如果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投标,不能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起质疑投诉的。

二、滥用质疑投诉权力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具有质疑和投诉的权益,但也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行为。

★案例★

广州市财政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家公司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15份质疑函,涉及14个项目,但均未提交投标文件,也未参与以上项目的开标活动。涉嫌恶意质疑和投诉,并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正义及采购效率。经依法调查后,广州市财政局将广州市翠增电子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潜在供应商只可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对同一环节的质疑;一次性补正投诉所需材料及证明依据等;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提供证据。如果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将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另外,为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在处理质疑和投诉的过程中,加大对不实投诉、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力度。

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联系/微信18995537603或15927525174,购VIP享优惠,更有好礼相送! 更多内容,请登录保标招标网查看,网址:https://www.gov-bid.com

相关推荐

评论

  • 昵称 (必填)
  • 邮箱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