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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不得强制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人可以做的都可以代理。
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以南京市为例)
1、 项目立项、批复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
主要内容: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主要内容: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 项目编码:南京市需要办理,原则上多个立项禁止采用同一项目编码,合并招标。
3、 资金已落实证明:简称资金证明,南京市需提供。
4、 规划部门许可:分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图审合格书:提供项目的施工图纸到图审中心办理。
6、 建设单位需协助办理现场勘察表。
7、 渣土处置证明:该事项非全部需要,具体按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要求办理。
8、 自行招标/委托代理招标。
9、 批文录入: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批文录入”。
10、项目登记:用CA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