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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那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常见的误解有哪些呢?今天,保标招标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误解一:凡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都需要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采购。
正解:只有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才需要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未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不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
误解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必须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正解:没有必须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的规定,只要求专业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即可。专业人员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是否抽取评审专家作为专业人员参加协商由采购人来决定。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都可以参加与供应商协商。
误解三:采购人发现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报财政部门处理,而自己不能处理。
正解:被抽取的“专家”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中不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仅仅是一般的专业人员。目前,没有规定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中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的规定,没有规定财政部门对专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因此,采购人发现专业人员违规的,要求其改正即可。拒绝改正的,则拒绝其继续参加协商,重新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协商。
误解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都需要经过公示程序后才能进行采购。
正解:只有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要转成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才需要经过公示程序。
未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进行即可,无需公示。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主动进行公示的,应当鼓励。
误解五:在公示环节中,供应商已经有权对采购项目提出异议。因此,不能再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出质疑。
正解:尽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在采购开始前进行了公示,相关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的公示提出异议,但对公示提出异议,并不能否定供应商依法提出质疑的权利。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于不需要公示,相关供应商有权依法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