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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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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普政发〔2021〕77号)精神,结合墨江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数字化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鼓励创业创新,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把墨江建设成为北回归线和昆曼大通道上的绿色高端产业示范县、哈尼特色文化展示区、国际双胞生态旅游城,奋力谱写好新征程上墨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67万户(省级614万户、市级36.01万户)、年均增长16.82%(省级11.0%、市级12.5%),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以上;全县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0.52万家(省级155万家、市级8.2万家)、年均增长28.08%(省级14.9%、级27.1%),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18家(省级33家、市级34家)。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达到77家(省级2.58万家、市级1004家),年均增长9.46%(省级11.2%、市级10.8%)。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超过5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5.91万个(省级800万个、市级40万个)左右。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全县企业在上榜云南500强上取得突破;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3804件(市级3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41个(省级8000个、市级800个)。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19家(市级183家),特色小微涉旅企业45家(市级457家),新业态企业3家(市级30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个(市级17个),等级旅游民宿2家(市级18家)。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所有市场主体类型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在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整合企业开办环节,设置线上线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继续落实为新设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印章服务,配置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优化企业开办系统等措施。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0.5个工作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宣传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高频便民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积极引导群众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相关业务,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零跑腿”。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有序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普洱联动创新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墨江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步调整完善实施清单。编制公布墨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推进县域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依托国家、省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效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广大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早市、夜市”服务,节日期间全县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开通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服务。(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促进“政银企”有效对接,强化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促进“产融合作”。进一步推广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企业首贷、信用贷提供不高于贷款本金70%的风险补偿,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放贷规模。建立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大涉企政策、奖补政策等政策文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公开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企业参与度。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运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信易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丰富信易贷平台线上金融产品,引导企业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墨江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结合需要,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普洱墨江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创业创新。加强科技创业孵化,引导支持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积极融入即将建成的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加强墨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培育、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强县创业园建设,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支持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惠企减负措施,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大力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规范经营企业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长效机制。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不合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墨江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法》宣贯力度,扎实开展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工作,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部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大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找准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引进具有核心地位的龙头企业,以龙头带动,推进全产业链招商。按照招商项目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杜绝招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借投资之名行融资之实、土地资源低效利用、长期闲置等现象,确保优质的资源配置给优质的项目。落实《普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流程(试行)》,从适用范围、受理、投资评估、联合预审、准入审定、项目签约、项目推进、项目运营与退出等方面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招商项目科学、审慎、高效的引进、落地、推进,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听取企业、商会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的第三方评估。定期听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墨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科协、县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狠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突出茶叶、紫米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茶产业及紫米产业集群。坚持绿色有机发展方向,聚焦生猪、肉牛养殖、水果、蔬菜等重点产业。提高基地化水平、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全力打造地理标志产品,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县农业企业达到1500家(省级14.2万家、市级1.5万家)、年均增长28.45%(省级15.2%、市级27%),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1家(省级9000家、市级523家),年均增长15.2%(省级15.2%、市级15.2%)。(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以双龙产业园区为载体,奋力推动工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升规达规,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小微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等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县工业企业达360家(省级9.8万家,市级0.6万家),年均增长22.59%(省级14.0%、市级26.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7家(省级7500家、市级300家),年均增长7.21%(省级11.0%、市级12.6%)。(牵头部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依托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本地生态资源优势,扬长避短围绕特色乡村建设,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哈尼之乡、回归之城、双胞之家”的城市品牌,以养生地产、旅游地产为突破口,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向品牌项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县际、市际合作,鼓励支持企业到市外、省外、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县建筑业企业达到572家(省级15.1万家、市级0.97万家)、年均增长30.35%(省级14.3%、市级27.1%),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31家(省级6100家、市级300家)、年均增长11.49%(省级11.0%、市级2.1%)。(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墨江,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注重外资的引入,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县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360家(市级2.6万家)、年均增长27.9%(市级27.92%),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6家(省级9000家、市级303家)年均增长8.87%(省级11.5%、市级11.5%)。(牵头部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带动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先进水平。加快完善物流运行体系。持续推进快递“两进一出”工程,加快推动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充分挖掘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推动民族文化等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品牌落地,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全县服务业企业达到1430家(省级62.3万家、市级2.6万家)、年均增长28.57%(省级15.2%、市级26.9%),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483家(省级40.9万家、市级0.93万家)、年均增长17.46%(省级15.2%、市级15.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 3家(省级3200家、市级101家)、年均增长8.45%(省级11.0%、市级8.2%)。(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金融办、县投资促进局、县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墨江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培育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争取设立县级财政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将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遴选、培育体系。完善企业梯度培育库,加大资金支持、融资服务、要素保障、权益维护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政策支持,扩大优质企业规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通过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添薪续力。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县中小微企业达到4513家(省级142.6万家、市级7.2万家)、年均增长27.68 %(省级15.2%、市级27.1%)。个体工商户达到2.91万户(省级453.2万户、市级27.42万户)、年均增长13.91%(省级10.0%、市级9.9%)。(牵头部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墨江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制定配套措施。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因地制宜制定相应配套的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服务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中小微企业、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及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个体工商户倍增培育计划,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配套措施印发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考核监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

2.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8个培育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冕一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郑金雄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行

政学校校长

罗云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晓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叶 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 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新安镇党委书记

段元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保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深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远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 辉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刘文宏 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仓小龙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熊天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王 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顺甲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黄德翔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

刘天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 婧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洪海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宋 尉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左建松 县民政局局长

陈红福 县司法局局长

李武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胜功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局长

柴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海山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金勇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 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许艳梅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长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挪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 勇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 铭 县统计局局长

杨 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卫品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甘杰勇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建国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张学春 县科协主席

徐 超 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局长

刀江勇 中国人民银行墨江支行行长

白 彪 普洱墨江供电局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白 杨 县邮政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挪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领导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股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1名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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