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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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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

陇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政府投资项目

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推动陇南市“放管服”改革,简化招标流程,强化对项目招投标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绿色通道招投标采购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是指,按国省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同步操作、优化流程,实现项目招投标快速高效的保障机制。

第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标前服务,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实行“即来即办、特事特办”全流程连续办理,建立超时问责机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以上两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规定执行。

(四)以上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五条  招投标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

(一)列入陇南市投资项目“三个清单”项目;

(二)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亟需采购事项;

(三)列入国家反馈的政府专项债券准备清单项目,已落实国省投资项目及国、省对项目建设进度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

(四)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或市政府安排的急事急办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招标方式确认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确认,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八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招标、采购申请时,应填写进场登记表,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网上提交项目批复、招标方案、代理协议。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前置要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的前置条件精简为4项,仅需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项目代码)、技术及图纸资料、招标方案及分期实施说明、建设用地预选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用地、规划、环评、资金等材料实行承诺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开工前办理齐全。

第十条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参与主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提升工作效率:

(一)将进场招标采购登记和招标备案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标申报材料后即时受理,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开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备案实行即到即办。

(二)项目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并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布期或者下载期均不少于5日。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依法可以实行资格后审的,一律选择在开标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标项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书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天内优先安排开标、评标场地,在周末、节假日正常安排开评标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正式立项前,自行决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可以在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结的情况下,以用地预审、用地协议申报发布招标公告,承诺项目设计方案符合有关规划、先行开展招投标,并承担因承诺事项未落实造成的招标延期或失败等风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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