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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最低价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
一、实行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优点是:
1、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2、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的竞争性,可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3、有利于承包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有助于建设领域相关管理机制的改革,真正形成权责分明的项目审批、实施监督、事后审计评价制度。
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难以明确界定最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项目的成本只有在竣工结算后才能很清楚的计算,评标中的评估由于要涉及到投标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材料采购渠道、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所以相对比较困难。
2、投标人如何报出“合理的低价”自立法明确最低价评标法以来,国内迅速推行,特别在沿海地区,建设项目不论大小,复杂简单,一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由此造成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恶意压价,施工单位为谋生存进行恶意竞争,屡屡报出“跳楼价”。
3、中标人如何确保工程的质量,保障业主切身利益有不少业主担心“便宜无好货”,尤其是一些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企事业单位,由于工程管理人才缺乏造成施工管理力量薄弱,怕对施工单位以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恶劣行为无法进行有力的监督与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