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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与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不同,具有预先性和惩罚性,有其独特的规则和使用方法。那么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有什么,怎么规定的?今天就跟保标招标网小编一起来看下。

什么是订约定金?
指为保证正式缔约而交付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证约定金的区别:
定金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五种性质。
同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这些定金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合同的不同阶段。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事实上,定金之于订金最大的区别就是定金罚则,而在交易中,当事人只有依法约定定金,才能在对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即是否能没收定金或者是双倍索要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