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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筛选出合适的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参与招标活动的一种文书。那么招标公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一、招标公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按照要约邀请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招标公告的种类有哪些
招标公告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一)按照招标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劳务招标公告、大宗商品交易公告、设计招标公告、企业承包招标公告、企业租赁招标公告等。
(二)按照招标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公告、国内招标公告、系统内部招标公告和单位内部招标公告等。
(三)按照合同期限来划分,可分为长期招标公告和短期招标公告两类。
(四)按照招标环节来划分,可以分为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招标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