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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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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一封网友来信,对“四川省标准招标文件范本里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进行了咨询。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大汇总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网友留言进行了回复,内容如下: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未另行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遵照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明确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具体如下: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拓展


实际上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中,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投标人禁止情形都有更为具体的要求。




标准设备、材料采购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准勘验、设计招标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准监理招标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则应当使用商务部2014年编制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对投标人也有相关要求,若违反以下规定,则为无效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另外,2022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其第十条对投标人的投标和履约行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1)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3)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4)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5)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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