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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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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澧田镇上沙陂至沙螺园路建设项目虚增工程资金问题

十个: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例


2022年8月实施的澧田镇上沙陂至沙螺园路建设项目,经现场勘查及审计,该项目多计水稳层、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量涉及问题资金8.2万元,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结算核实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4月3日,追回虚增多计工程资金8.2万元上缴财政;2025年7月23日,镇纪委对枧田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如等4名村委会干部在本村枧田村上沙陂至沙螺园路建设项目中监管不力进行通报批评。


二、新干盐化工业城整治提升项目转包案


新干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施工单位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在新干盐化工业城整治提升项目—新干盐化工业城南区事故应急池及消防取水码头工程(中标价约3104万元)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陈某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参与施工管理,涉嫌转包。经调查核实,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5月28日,由新干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据《建筑法》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二条规定对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作出转包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5.52万元。


三、万安县第二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欧阳某耀违规插手项目建设等的问题


2017年至2024年期间,欧阳某耀利用其担任万安县第二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在万安县第二中学工程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万元。


处理结果:欧阳某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于2025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万安县两江口生态修复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算把关不严问题


在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万安县两江口生态修复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投资2417万元)在编制工程预算时,预算编制单位吉安吉州区鹏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依照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造成项目多项漏算、错算,金额达514余万元,经财政评审后总审减率高达26.35%。


处理结果:2025年6月,由万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预算编制单位吉安吉州区鹏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警示,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扣除预算编制服务费用3.845万元。


五、万安县百嘉镇传统村落建筑修复项目预算把关不严问题


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万安县百嘉镇传统村落建筑修复项目(总投资4707万元)在编制工程预算时,预算编制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依照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造成项目多项漏算、错算,金额达742余万元,经财政评审后总审减率高达17.85%。


处理结果:2025年6月,由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对预算编制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警示,并根据合同约定,扣除预算编制服务费用2.5万元。


六、万安县五丰镇邓林至白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案


在项目检查中发现,万安县五丰镇人民政府实施的五丰镇邓林至白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


处理结果:万安县五丰镇人民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由万安县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规定,2025年6月责令项目立即停工,限期补充完成质量监督手续办理。7月建设单位已整改到位。


七、江西省水投江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约案件


青原区水利局在开展项目自查中发现,由江西省水投江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原区智慧水利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工程合同完工日期为2025年4月6日,实际完工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延误工期5天。根据合同约定,乙方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总价合同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故对乙方(江西省水投江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以99365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2025年6月11日,乙方(江西省水投江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罚款993657元如数上缴国库。


八、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行政检查吉水县殡仪馆设施提升项目中发现,施工单位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大门的高支模搭设”施工中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处理结果: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5年4月15日,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作出了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项目负责人)作出了处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吉安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吉水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金工大道(金岭路-吉发路)提升改造项目已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日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经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开工前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行为属实,涉及金额350.98万元。


处理结果: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5年7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作出了处3.5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新余市新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案


经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安福中等专业学校提升改扩建二期实训基地项目施工图图审单位(新余市新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在该项目施工图图审过程中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3月,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新余市新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万元罚款;对单位法人处以罚款数额5%的罚款,计15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数额5%的罚款,计1500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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