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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连续两次失败时,招标人需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等调整采购策略。以下是专业解决方案及操作要点,分三步解决核心问题:
一、法定后续采购方式(3种路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两次招标失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
竞争性谈判
适用情形: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灵活调整采购需求
操作要点:组建谈判小组 → 制定谈判文件 →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 多轮报价谈判 → 确定成交人
时间优势:流程周期较公开招标缩短30 - 50%
单一来源采购
适用条件:供应商唯一性(需提供专利/专有技术数改证明)或紧急不可替代圆樱
风险提示:须提前公示5个工作日并说明理由,接受社会监督
询价采购
适用范围:规格标准统一且货源充足的项目(如通用设备)
价格机制:供应商一次性报不可更改价格,最低价成交
二、失败原因深度诊断(附自检清橘毕丛单)
招标失败通常源于以下问题,建议逐项排查:
三、风险预防及长效机制
需求预公示制度
招标前30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告,收集潜在供应商反馈,调整不合理条款。
市场测试机制
针对重大项目,开展供应商座谈会或虚拟招标模拟,测试文件合理性。
专家论证程序
对特殊采购需求,需组织行业专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两次流标后转换采购方式属于法定救济途径,但须注意:竞争性谈判需保留完整谈判记录备查;单一来源采购要防范审计风险。建议招标单位建立流标预案库,提前准备替代方案。重要项目可引入采购代理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全流程合规审查,确保采购效率与合法性并重。